劳动仲裁开庭迟到的处理规定如下:
提前三十分钟到达 :仲裁参与人,包括申请人与被申请人,需要根据开庭传票上指定的时间和地点提前三十分钟到达仲裁庭。迟到三十分钟的处理
申请人:
迟到三十分钟的申请人将被视为撤诉。
被申请人:被申请人迟到三十分钟则视为放弃相关仲裁权利,仲裁庭将依法缺席审理。
迟到时间未明确:
虽然有些案例中提到了迟到半小时算缺席的情况,但现行法规并未对劳动仲裁开庭迟到的具体时间做出明确规定。通常情况下,仲裁庭会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判断和处理。
建议
建议申请人务必提前规划好行程,确保按时到达仲裁庭,以免因迟到而产生不利后果。如果因特殊情况确实无法按时到达,建议及时与仲裁庭联系,说明情况并请求延期开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