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台海网
台海网7月21日讯(海峡导报记者 陈捷 通讯员 同法)盗窃祭拜“金灰”牟利,判刑!近日,同安区法院发布了这样一起案件。
2024年11月至2025年2月间,被告人杨某某和周某某多次到厦门市同安区和泉州市的寺庙中盗取燃烧炉中的“金灰”。其中,杨某某盗窃“金灰”共计282斤,价值6208元;周某某盗窃“金灰”共计164斤,价值3389元。最终,两人落网。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杨某某、周某某多次秘密窃取他人财物,均属数额较大,已构成盗窃罪。结合两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情节、认罪认罚等情况,一审判决两被告人有期徒刑8个月,并处罚金。
法官说,祭拜者焚烧纸钱产生的灰烬中残留的金属成分具有价值,非法窃取构成盗窃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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