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乱堆杂物引不满 邻里相争致伤 检察机关调解

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8-13 06:58:00    

  因窗户外堆放杂物一事,两名邻居竟大打出手,造成一人受伤、一人涉嫌犯罪的后果。8月8日,清徐县检察院通报了案件相关情况,以案释法提醒群众遇事要冷静,切勿冲动行事。

  马某某、薛某某是邻居,两人因窗户外堆放杂物问题发生口角,后又互相殴打。其间,马某某将薛某某左侧胸部打伤,经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薛某某身体左侧多根肋骨骨折,构成轻伤二级。案件侦查终结后,公安机关以马某某涉嫌故意伤害罪,向检察机关移送审查起诉。

  清徐县检察院审查发现,双方均有和解意愿,但就赔偿金额一直未达成一致。随后,检察官多次组织调解,马某某自愿赔偿被害人薛某某9万元,并取得薛某某谅解。结合案件情节,检察机关依法对马某某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

  “邻里相处,以和为贵。这起案件教训深刻。”检察官借此提醒,遇事冷静处理,过激的言语、冲动的拳头,不仅无法解决问题,反而会激化矛盾,轻则伤身赔钱,重则身陷囹圄。学会控制情绪,用平和理性的方式表达诉求、倾听对方,是化解分歧的第一步。同时,大家要增强法律意识,了解并遵守法律法规,任何故意伤害他人的行为终将受到法律的制裁。当自身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务必通过合法途径理性维权,可寻求社区、街道人民调解组织帮助,或依法向公安机关报案、向法院提起诉讼,切忌采取以暴制暴、私下报复等非法手段,否则可能从受害者转变为加害者,承担法律责任。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34条规定,故意伤害罪是指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77条第二款规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太原晚报 记者 刘友旺 通讯员 高婕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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